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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多收费双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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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20日,海林市消费者马先生中午与朋友在海林市一饺子馆就餐。马先生结帐交完款后,顺便看帐单发现价格11.50元的鹅头菜是自己没有点的。经饭店仔细核对,发现帐单中确实多加了这道菜,马先生实际消费是97.50元,饭店却收了马先生108元,多收了11.50元。

  饭店老板要把多收的钱退给马先生,饭店的这种做法让马先生非常不满意,认为这本身对消费者不公平,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马先生不同意这种解决办法,要求把多收的菜钱双倍退赔给自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海林市消费者协会。

  在查清事实后,消协工作人员向饭店老板讲事实、摆道理,详细地讲解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最后,饭店老板承认了由于服务员工作疏忽而给马先生带来的损失,饭店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共识:饭店老板当面向马先生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马先生23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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