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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家庭暴力医院报案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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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3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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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 今

3月10日,参加全国两会的广东团代表李丽丽在小组发言中建议,针对大多数家庭暴力的维权困境,应立法规定医疗机构在接诊家庭暴力伤害的同时报警。(3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笔者认为,李丽丽代表的建议非常好。针对大多数家庭暴力的维权困境,医疗机构在接诊家庭暴力伤害的同时报警,确实是责无旁贷的事,也能发挥出很大的作用。

发生在普通家庭中的一些暴力事件,若不是当事人主动透露,外人都难以想象得到。广州越秀区罗阿姨的遭遇,便是如此。据《羊城晚报》报道,3月8日上午,来自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越秀区法院等的约20名法官,借“三八”妇女节之际,联合举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来自越秀区的罗阿姨一早就来到现场,如是哭诉:“我老公说我不旺夫,特意在家里挂了1把近1米长的大刀来‘镇’我。我稍有不满,他就拿那刀来砍我……”

应该承认,在一般家庭中,妻子处于劣势。而且多数女性从维系家庭安定角度考虑,对丈夫的一些出格行为会予以迁就,甚至委曲求全,逆来顺受。她们不愿挑起家庭“战争”固然是一方面,但她们根本不知丈夫的一些行为已违法,尤其是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使自己免遭家庭暴力,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位罗阿姨先是默许丈夫在家“搞八卦”“镇”她,再到后来被丈夫用刀砍,依然忍气吞声……如果不是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越秀区法院联合开展这次“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罗阿姨的遭遇还不知要“潜伏”多久。据了解,此前罗阿姨多次到医院治伤,甚至医院还为她进行了伤势鉴定,如果医院能主动向警方报案或劝说罗阿姨本人报案,或许也能早一点使罗阿姨脱离苦海。

令人感叹的是,像罗阿姨这样遭受家庭暴力,并前往法院咨询的妇女多达数百人,但像罗阿姨这样能拿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医院鉴定、证人证言等)的,则极其罕见。这就给有关方面带来了一个问题,平时该如何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们脱离苦海,免遭家庭暴力呢?除了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切实处理以外,在平时多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这样的活动,应该说是意义重大。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家庭暴力伤者的同时报警,可以说是举手之劳。只要有关方面多管齐下,有的放矢,并长期坚持,让广大妇女随时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必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从而让妇女同胞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各种权益!


文章来源:法制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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