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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药而发生的医疗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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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药而发生的医疗纠纷

 用药对象问题:医疗纠纷有一些是由于医生忽视用药对象引起的。例如有的喹诺酮类药物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用,由于医生没有详细阅读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1例12岁患者用了此类药物。患者用药后,其父母看到说明书而找医院索赔。喹诺酮类药物有抑制γ-氨基丁酸的作用,因此能诱发癫痫病,同时也可影响软骨发育。此案例虽近期未造成患儿明显身体损害,但远期是否有影响尚难以预料。

  用药剂量与浓度问题:一些基层医院的医生在给病人用药时往往喜欢大剂量给药,误以为用药剂量大则疗效就好,忽视了不良反应也会增加。某乡村医生给1例感冒病人1次静滴甲磺酸培氟沙星0.8g,结果病人用药后发生脑水肿,导致死亡。由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所含的氟为疏水性,故该类药物易透过血脑屏障,引起脑水肿,大剂量用药增加了此种危险性。1例卵巢癌病人,应用顺铂化疗时,医生不慎将剂型搞错,用了常用量的3倍多,致病人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药物不良反应问题:有的临床医生对用药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缺乏足够的重视,警惕性不高,因此引发一些医疗事件[1]。1例女大学生感冒发热到校医务室就诊,医生给她应用3支清开灵加入输液中静滴,1小时后患者离开医院回宿舍。不久就感到身体不适、呼吸困难,被送到另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证实为药物过敏所致。如果当时就诊的校医能认真询问患者过敏史,静滴中加强观察并告之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就有可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还有个别医生,违反医疗常规,如给1例患感冒、咽炎的病人静滴头孢曲松钠时,未做试敏即静滴,半小时左右,病人自觉呼吸困难、身体不适,自行停止输液。后来家属又找来医生,该医生在已知前述情况下,仍让患者继续静滴剩余药物,半小时左右病人出现休克,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报告证实,病人为药物过敏导致休克而死亡。据了解,少数医生在应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很少做过敏试验,对该药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的危险性,缺乏起码的了解,难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

  联合用药问题:由于药物联合应用相关专业知识普及率不高,即使出现不良反应,患者也未必十分清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较少。1例病人在抗感染治疗中,医生联合应用了庆大霉素及林可霉素,由于这两个药物均具有肌肉-神经阻断作用,最后导致病人呼吸抑制而死亡,被专家认定为用药不当致死。

  用药适应证问题: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也比较多。1例被初步诊断为骨关节炎的病人,考虑可能由风湿或结核引起,应用抗风湿药及抗结核药链霉素、利福平、乙胺丁醇等治疗。经手术后病理确诊排除了结核病,本应停止抗涝治疗,但医生并没有及时修改医嘱,使病人出院后仍用抗结核药物近1年之久,最后导致肝功能损害及视力受损,被定为医疗事故。1例感冒发热病人,医生在给予抗感染药的同时,又在输液中加入地塞米松10mg,连续静滴半个多月,以后该病人由于相同疾病又多次长时间应用相同药物。1年以后,病人被医院确诊为双侧股骨头坏死。专家认为该病人病情根本不需要激素治疗,导致病人股骨头坏死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滥用激素。

  其他用药问题:在临床治疗中,医生往往针对病人主要疾病用药,却忽视了药物对其他疾病的影响。有时只注意控制病人的感染,纠正呼吸、心脏功能,而忘记病人同时患糖尿病,连续多次输注葡萄糖,虽然其他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但糖尿病症状却加剧,而引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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