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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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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上发生纠纷,对于我们来说处理是非常麻烦的,并且要了解它的相关流程程序,它的法律规定以及注意事项具体是怎样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

  1、鉴定的提起: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鉴定的受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3、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二、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在医疗上发生纠纷,她的解决流程以及法律依据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可以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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