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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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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写医疗事故也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其中一种,对于书写发生的医疗事故一般是发生传染病的传染,或者是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对于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可以与医院或者是病人家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话需要进行诉讼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输血医疗事故怎么处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输血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输血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为: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四,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输血医疗事故怎么处理问题的解答,对于合理合法的医疗事故诉讼来说,法院是受理并且是可以支持的,同时我们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去证明发生的医疗事故造成的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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