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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折在腿里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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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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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折在腿里医院的责任

患者体内钢板断裂,找到医院索要赔偿。医院认为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造成的,一分钱都不能赔。患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这种医疗官司专业性很强,患者往往知道哪里疼,却说不清为什么疼,与精通医疗知识的医生相比,举证难度特别大。昨日获悉,发生在锦州市的这起医疗官司,最终以患者胜诉收场。在审理此案时,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因无法说明钢板折断是患者造成的,只有赔偿患者损失。我省首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审理医疗官司,引起医疗界和老百姓的极大关注。

2000年4月30日,王某因车祸造成左大腿股骨干开放性骨折,在锦州市某医院进行了钢板内固定手术。2001 年4月6日,王某突然感觉左腿疼痛难忍,第二天,王某在另一家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延期愈合钢板断裂。遭了二遍罪的王某于5月30日治愈出院,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输血费上万元。

王某找到医院论理,医院认为王某12个月时间骨不连造成钢板断裂,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医院无关。一大堆医疗术语王某也听不明白,干脆到法院把医院告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4.9万元。

锦州市某区法院判处医院赔偿王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2万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判决以后,医院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王某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王某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医院有将王某骨折治好的义务。医院对钢板质量、折断原因负有举证责任,既然不能证实钢板断裂是因为王某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赔偿王某重新取出钢板的费用和材料费。钢板断裂还对王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痛苦,医院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也是合适的。法院终审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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