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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医疗鉴定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1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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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身体是很脆弱的,但是又是十分坚强的,我们的身体或许会受到外界的伤害而受伤,但是我们的身体会因为新陈代谢而恢复健康,但是生活中的伤害还是存在过的,而且还等级之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害医疗鉴定的标准。

  一、人身损害医疗鉴定的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4)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6)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7)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8)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9)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3)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4)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5)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6)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7)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8)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10)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12)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13)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14)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5)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1)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 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1)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 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6)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膀眈破裂修补;

  (8) 尿道狭窄;

  (9)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1)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2)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5)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1)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4)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7)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8)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的关于人身损害医疗鉴定的标准的相关内容。不管是什么都会有相关的标准,也许我们注意到的并不是所有的标准,但是我们注意的一定是与我们的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相关的标准,那些标准就会成为我们解决生活中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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