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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事故:陈某某补偿毁容患者3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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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整形医生陈某某遭遇的“毁容诉讼”日前以调解方式了结。陈某某仍坚持自己从未给吕女士实施过瘦脸手术,但同意支付30万元经济补偿。2月16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某将30万元全额支付给吕女士。

  来自天津的吕女士起诉称,2006年3月22日晚,陈某某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为其实施了瘦脸整容手术,术后安排她在石景山区工人疗养院住院观察。3月25日,在揭去纱布后,她发现双颊留有大面积疤痕,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疤痕仍明显存在。经法医鉴定,已构成8级伤残。
  陈某某表示,自己没有为吕女士实施过瘦脸手术,他只是为吕女士做过疤痕的治疗。

  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表示,医院的记录中没有吕女士这个病人。在调解协议中,陈某某表示,考虑到自己曾为吕女士进行过面部疤痕的治疗,且疤痕治疗效果不够理想,再考虑吕女士爱美的愿望,愿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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