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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例:主动脉置换术后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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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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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例:主动脉置换术后患者死亡
   2004年5月8日,周某因“主动脉瓣狭窄(中-重度)、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轻度)、心功能II级”到北京某医院就诊,5月13日,医院为其实施了主动脉瓣置换术,术后初期恢复平稳,后出现哮喘发作,医院相继采取了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多种诊疗方式及抢救措施。5月21日周某被发现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感染,在无特效抗菌药的治疗下,相继出现MRSA、绿脓杆菌及霉菌感染,因多脏器功能衰竭, 8月21日,周某临床死亡。

死者的近亲属作为本案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医院所实施诊疗等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医院在此过程中医务人员诊疗失当、不负责任导致判断及操作失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故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9413元。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其主张医院有诊疗过错的事实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双方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做出的鉴定认为:医院对死者的诊疗行为未违反医疗常规。但医院未能向患者家属详细交待此患者的手术风险远远大于一般患者的手术风险,故应负轻微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现无证据证明医院在死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原告诉称的赔偿理由无法律依据。患者周某作为高龄病人,术后发生不测结果,对此患者家属应有客观认识,并理智处理该事件。根据相关司法鉴中心的鉴定结论,本案中医院对死者周某的诊疗行为未违反医疗常规,故不能认定医院有损害事实。但医院在为死者手术前,未能向其家属详细交待手术风险远远大于一般患者的手术风险,应负轻微责任,对此被告应给予原告适当赔偿,赔偿数额由本院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7000元,案件受理费以及鉴定费由死者家属与医院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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