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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留腹腔3年 状告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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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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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留腹腔3年 状告获赔偿
重庆巫山县铜鼓镇计生站7年前在为该镇铜鼓村村民熊玉芬做绝育手术时,将医用纱布遗留在其腹腔内。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铜鼓镇计生站承担完全过错责任,支付医疗过错补偿款。
  巫山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13日,熊玉芬在铜鼓镇人民政府安排下,到该镇计生站做绝育手术。在手术中,由于主刀医生谭家文(1999年7月25日被清退)的疏忽,将纱布遗留在熊玉芬腹腔内。手术后,熊玉芬感到腹部有疼痛、肿胀等不良症状。

  2001年3月11日,熊玉芬到铜鼓镇卫生院做手术时,发现腹腔中还有纱布,才弄清3年来疼痛的真正原因,于是找到铜鼓镇计生站和铜鼓镇政府要求解决问题。同年3月19日,在铜鼓镇政府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计生站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补偿费2万元。计生站给原告支付了1万元,2001年7月4日,计生站给原告出具1万元欠条,后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熊玉芬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该计生站辩称,作为医生,失去职业道德,对病人造成的损失,一方面由单位负责,做手术的医生也应负一部分责任。但法院认为,谭家文原是被告单位的站长,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巫山县铜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对本案负完全过错责任。

  近日,巫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巫山县铜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偿付熊玉芬医疗过错补偿款1万元,限生效后10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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