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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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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影响是直接的,所以,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就应该看是否符合再鉴定的条件。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几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几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鉴定结论应该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十二等,分别是一级甲、乙等医疗事故;二级甲、乙、丙、丁等医疗事故;三级甲、乙、丙、丁、戊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对于伤残患者,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司法实践中,事故等级与赔偿数额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鉴定机构有偏私的嫌疑,当然是可以申请再鉴定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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