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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患者截瘫,南京市鼓楼医院一审赔偿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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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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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2日,22岁的病历违规整篇修改,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具有证明效力;南京市医学会依据该病历所作的“被告无过失行为”等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性,不应被采信;应推定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截瘫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告自身疾病与后果也有一定联系。综合以上认定,法院确定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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