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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伤残等级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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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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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 精神抚慰金

  一级乙等事故(一级伤残)     医疗事故发生地 居民平均生活费×100% 居民平均生活费(死亡)6年

  二级甲等事故(二级伤残)     ×90%         6年

  二级乙等事故(三级伤残)    ×80%         6年

  二级丙等事故(四级伤残)     ×70%         6年

  二级丁等事故(五级伤残)     ×60%         2年

  三级甲等事故(六级伤残)     ×50%        2年

  三级乙等事故(七级伤残)     ×40%         2年

  三级丙等事故(八级伤残)    ×30%         2年

  三级丁等事故(九级伤残)     ×20%         1年

  三级戍等事故(十级伤残)    ×10%        1年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计算。

  可以理解为60岁以内,1岁按30年,每增加4岁减少1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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