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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调解会 家庭分房矛盾终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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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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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吴法官秉公办案,化解了我们一家多年的积怨!”近日,一起分家析产案件的当事人董某给市一中院吴家连法官送来锦旗,盛赞他办案精心,体恤当事人家庭特殊困难,赶在春节前为他们一家送去温暖。

  事情要从5年前说起。2005年6月,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对浦东新区上南路一带进行动迁。80岁高龄的洪老太因在上南路承租了一套公房,动迁后获得了两套安置房,被安置人除洪老太夫妇外,还有大儿子刘山和刘山的一双儿女刘刚、刘艳。其中,洪老太夫妇俩住在一套房,另一套房则由刘山一家人实际使用。随着老伴辞世、洪老太年事渐高,刘山和母亲、二弟刘海因两套房子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家庭积怨甚深。2008年,刘山和子女刘刚、刘艳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作为引进人员,刘山按协议约定可享受照顾份额,对安置房屋享有相应权利,遂判决洪老太夫妇所住房屋由洪老太和次子刘海共有,另一套房由刘山及其子女刘刚、刘艳共有,洪老太和刘海付给三名原告房屋差价款5万元。但刘山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我本来就应该享受房屋份额,应享受‘受照顾份额’的是我的妻子董某。”刘山表示,自己的户口原本就已在上南路公房里,动迁时所报的引进人员其实是董某。但洪老太和刘海对此也有自己的说法:“刘山一家原来都在安徽,我们不仅收留了他,分一套房子给他用,还分给他5万元,已经很不错了,他们怎么这么贪得无厌?”

  慎重起见,市一中院主审法官吴家连决定造访动迁部门,弄清楚相关政策规定。去年12月,吴法官和书记员小鲁来到负责上南路区域动迁的诚信房屋动拆迁公司。公司负责人解释说:“补偿费中的其他费用5万元,是刘山之妻董某的受照顾份额。因为董某的户籍仍在办理中,我们考虑到她的户籍今后会迁入上海,因此作为知青照顾另补偿了5万元。”

  法官还了解到,已年近60岁的刘山是回沪知青,在安徽插队时和当地女子董某结婚并育有一双儿女,但儿子刘刚有严重精神疾病,女儿刘艳也体弱多病,生活十分拮据。根据相关政策,一审判决确有瑕疵,没有考虑董某应享有的“受照顾份额”,应对两处房屋的权利人进行合理调整。但法官考虑,如果判决,可能让这家子亲情裂痕越来越深,最合适的办法还是调解。

  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后,法官把他们请到法院。第一次调解会双方争吵不休,第二次仍不欢而散,可法官毫不气馁。终于,在第四次调解会上,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洪老太和刘海再多给刘山一家房屋差价款5.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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