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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解心结 十年干戈化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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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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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下午,被申诉人周山在接过办案法官转交的纠纷款后,激动地握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解开了我们十年的心结!”

1998年12月28日,周山与胡英的前夫左生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周山每月供应左生钢材30吨,单价为每吨2410元,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如左生未及时结清货款,左生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从1998年12月至1999年9月,周山依约向左生提供钢材65.82吨,货款共计15.65万余元,左生给付周山货款9.7万余元,剩余5.87万余元货款经周山多次催讨未果。周山遂诉至法院,要求左生偿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1万元。

2000年9月12日,法院一审判令左生偿还周山货款及违约金共计6.87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左生不服向一审法院申诉要求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02年8月23日,一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再审判决生效后,左生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周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左生已与其妻子胡英离婚,其本人也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定左生的欠款系其与胡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遂裁定执行胡英收入。胡英认为其与左生早在2001年6月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不应执行其个人收入,遂多次到中院上访,甚至到省、市政府闹访,要求为其解决问题,并于 2009年11月,胡英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向吉安中院申请再审。

办案法官接到胡英的再审申请后,认真查阅了一审、再审案卷,并向当事人询问了具体情况。办案法官了解到左生与胡英离婚前,向多人借过钱,这些欠款全都依靠胡英一人的收入偿还。左生至今下落不明,其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女儿在读大学,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完全依靠胡英一人的微薄收入。承办法官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后,认为此案历时十年,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此时再次进行再审判决,并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甚至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承办法官遂决定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前,对该案再次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将胡英与周山一起召集到法院,以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讲解法律,经过不厌其烦的劝导,两人激动的情绪终于冷静下来。在了解到对方的困难后,两家人坐到了一起,双方互谅互让,终于同意调解,由胡英一次性支付周山3.2万元。胡英当即表示尽管目前生活很困难,但还是愿意尽其全力将欠款一次付清。十年冤家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

12月18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胡英当即付清了现金 3.2万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 中国法院网吉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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