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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事案件调解程序提示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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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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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1日开始试行商事案件调解程序提示制度,发放提示书,截止到今年6月1日,该院民三庭共审结案件1925件,其中调解结案628件,调解撤诉867件,占结案总数的77.6%,比2004年和2003年同期分别上升了9.2%和11.2%,案件上诉率同比则下降了1.3%和5.6%。

当事人对调解的理解与认识是影响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东城区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对调解存在模糊认识,对法院调解工作心存疑虑,从而降低了调解效率。主要表现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不高;调解中不能保持正确的心态,容易意气用事,或缺乏耐心、轻易放弃调解;对调解程序不了解,不能准备调解方案,造成调解困难等。

针对这一现象,东城法院遵循既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又及时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思路,以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始终为原则,建立了商事案件调解程序提示制度。该制度以制作发放《商事案件调解程序提示书》的方式,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通过设计符合当事人需要的调解程序,赋予当事人调解时机选择权和调解方式决定权。要求法官在调解前就调解目的、原则、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义、调解协议的强制力、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方案的基本内容等事项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引导当事人树立良好的诉讼心态,告之当事人在宣判前的任一诉讼阶段均可主动申请调解或在法官明释后自愿接受调解。该制度还规定当事人可以预约调解,即当事人可以在领到提示书时即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预约调解时间,以提高调解效率。

调解程序提示制度的建立以及调解提示书的发放,引导了当事人对调解形成理性认识,树立良好的诉讼心态,为调解提供了便利,调动了当事人的调解积极性,督促当事人将调解意愿转化为实际的调解行动,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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