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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调整机动地 百余农民要“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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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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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7月14日,随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某、姜某土地侵权纠纷等5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令富锦市100余名农民牵肠挂肚的调地风波终于尘埃落定。

2004年春,富锦市锦山镇信安村、久安村村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机动地进行了调整,由部分占地较多农户向新增人口“匀地”。然而,原耕种户大都以耕种多年为由拒绝倒出土地,有些本已返还土地的农民也纷纷反悔并重新抢占土地。从春播到秋收,眼看着自家田里的秧苗长高、变绿,又结出金灿灿的麦穗,但自己却被拒于“田外”,心急如焚的农户们纷纷到镇政府上访、有些甚至召集家属聚众哄抢土地。后经当地政府多方调停,5户农户于今年年初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村委会的调地决定、平等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调整机动地决定是两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和市农委批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原耕种户应返还土地、赔偿损失。宣判后,败诉的5户农户以争议土地系家庭承包责任田、不属调地范围为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民一庭受理上诉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核,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争议土地的性质,而原审卷宗内恰恰缺少准确界定争议地性质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这样一来,持续了整整一年的调地风波又要再度搁浅。加大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极易使本已返地农户反悔并卷入抢地风波,从而扩大和激化社会矛盾。经过反复研究,合议庭决定力求找到破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在信安、久安村委会,法官们在当地政法委的协助下,查看了村委会的原始土地台帐,从而认定争议土地系村机动地而非家庭承包责任田,原耕种户所签合同也已到期。在向上诉农户耐心阐述法律规定后,合议庭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从而使历时一年之久的调地风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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