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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民事案件灵活把握调解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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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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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卢氏县法院今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六成以上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卢氏县法院既要求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均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又强调调解的进程及调解协议的内容。法院应当予以引导和审查,保证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灵活把握调解时机,将调解时间向庭前、庭后延伸。

案件一经审理,办案人员在庭审前即开展调解工作。庭审辩论结束后,必须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一旦双方表示愿意,可以当庭或暂时休庭组织调解。庭后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只要案件还没有宣判,同样可以征求意见后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合议庭或办案人员认为双方有调解基础或可能的,也可以适时提议并引导双方调解。同时,严格掌握调解尺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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