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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起纠纷 深入群众化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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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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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村里来办案,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问题,俺们喜欢!”9月1日下午,在安徽省明光市街道办事处林庄村,明光市人民法院现场调处一起24户农民起诉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租赁纠纷案后,干部、群众对法官下到基层去,走进群众中,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的办案作风赞赏不已。

2002年春,林庄村民委员会租用该村小徐岗和高西队24户农民近百亩土地发展经果林,年租金为每亩240元。2010年,村委会未经原土地承包人的同意,擅自转包给第三人种植甜叶菊。并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租金已明显偏低。经协商无果,24户农民便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第三人认为对土地投入较大,如果退回,损失难以弥补,而且,被告村委会也觉得做了“出力不讨好的事”。由于农户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亩数与实际土地亩数有差异,作为法院,如果不考虑社会效果,一纸判决即可结案,但老百姓心中的疙瘩并没有解开。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在对案件事实认真把握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细致分析案情,讲解法律规定,引导三方冷静考虑,着眼于经济发展,着眼于消除矛盾纠纷,最终三方同意搁置争议,维持土地租赁关系,将土地租金调整为每亩500元,三年后根据村民意愿情况再做调整。在场的干部、群众对法官主动倾听群众观点、服务群众司法诉求的做法纷纷表示赞扬。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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