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卖钢筋起纷争 法官调解当庭给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8 00:19
人浏览
11月1日上午,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人民法院成功当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协议后,被告周某将6000元交给了原告李某。此案顺利的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是四川人,今年4月,他找到被告周某声称自家有钢筋14根,但是其中的四根有铁锈,让被告周某帮忙打听将其出手,并承诺如果一次性14根都要,价钱可以低于市场价,同时还同意卖得款项可以直接折抵自己所拖欠被告周某的劳务费4000元。同年6月份,被告周某通过多方打听,终于以每根低于市场100元的价格卖掉了所有钢筋,但此时被告周某的好朋友马某听说所卖的钢筋是李某所有,就私下与被告周某协商,从卖钢筋的钱中再扣除李某拖欠自己的劳务费,被告周某未经原告李某的同意,私自就处分了原告李某的权利,将钢筋款2000元给予了朋友马某。李某认为劳务费与买卖钢筋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支付马某的劳务费被告周某无权从钢筋款中扣除,遂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周某归还卖钢筋款12000元。

主审法官在法庭调解阶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询问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调解方案,原告李某首先提出调解方案,随后与被告周某进行商议,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拖欠被告周某和案外人马某的劳务费与被告周某所欠原告李某的钢筋款相折抵后,被告周某支付原告李某6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主办法官根据双方要求制作调解书,被告周某随即将钱款当庭交至原告李某手中,之后双方签领了调解协议书,案件得以当庭调结。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