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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调解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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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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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9日,被告张大海将11250元现金递给了妹妹张小兰,令在场的官和村民报以热烈的掌声。过去很长的一段日子里,兄妹俩想见时往往是横眉冷对,可是现在兄妹俩在众人面前,都微微露出了不好意思的笑容。从兄妹反目成仇到露出笑脸,这其中包含着多少吉林桦甸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的心血啊。

庭前调解没有奏效

原告张小兰出嫁前的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以其哥哥张大海为家庭代表承包了5口人的10亩土地。后来张小兰出嫁,父母相继离世,1991年村上土地调整时,张大海将承包的土地,变更为自己家庭的4口人,8亩地。2010年因水库加高,水库方面与张大海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补偿款也由张大海领取,张小兰找到哥哥要自己的土地补偿款14250元,但多次协商未果。此后,兄妹反目成仇,妹妹将哥哥张大海告上法庭。法庭以为纠纷双方是兄妹,诉前调解一定会得到解决。但法庭与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多次调解,也始终没有化解兄妹之间的矛盾,双方都强烈要求法院判决。

开庭审理争端依然激烈

法庭上,被告坚持认为与水库方面签定的流转合同的土地是自己家庭的,与别人无关,因为后来的土地调整,与村里签定的承包合同是自己现有的家庭成员。这时村民也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外嫁女不应该回村要土地补偿款;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土地有过调整,但村里没有收回外嫁女的土地,只是张大海原封不动地进行了延包原家庭承包的土地。

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庭间再次进行了调解,双方仍没有达成和解。法庭经调查认为:以家庭方式所取得的承包地,该家庭成员对承包地都享有经营权。承包地被征用,家庭成员理应分得其应得到的土地补偿款份额,现原告应得到的土地补偿款份额由被告领取,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返还土地补偿款。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三日内返还原告土地补偿款14250元。

宣判后,被告张大海情绪激动,拒不执行判决,并扬言再拿出3万元,拉上一车人上诉到底。原告张小兰也表示:这官司一定要打到底,直至要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兄妹和解来自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面对此种情况,法庭又马不停蹄地进行了判后调解。在法庭的指导下,村委会干部、镇法律工作者、土地管理部门干部、被告的熟人一并加入到调解其中。经过多层次、多回合的坚持和努力,百牛拉不回的被告张大海终于开窍了,他不但表示不再上诉和立即付款,而且表示要重拾兄妹亲情。原告张小兰也主动少收3000元以示兄妹情谊。兄妹之间的剑拔弩张和村民们的对立情绪在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化解了。

(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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