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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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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是我国当前的工作重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调解解决、化解纠纷、平纠息诉、案结事了是重中之重,是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重要保障。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多年,历来注重调解工作,并在调解工作中积累一些经验,现把心得罗列如下,供同行们参考。
   首先,调解工作必备条件。任何案件在手,主审法官一要熟悉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记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二要查明案件基本事实;三要准确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四要找准调解的切入口,即从哪个方面、哪一角度进行调解。同时,作为法官,自身法律功底要过硬,要有爱心、耐心和热情服务之心。在此基础上才能着手调解,否则会越调越乱,或到处碰壁,甚至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其次,调解工作要讲究策略方法。一般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和风细雨润人心。调解工作讲究的是“柔韧”两个字。“柔”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主审法官应身处其中,如自家之事,才能动之以容。解调当中要语气平和、忠恳,言行文明礼貌,以礼待人,充分尊重当事人,同时善解人意,立场公正,不偏不离。由此才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则当事人才乐意接受调解。“韧”则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不放弃任何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希望,调解可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可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当然如果达成协议无望,应尽快作出判决,不要强行调解、违法调解。应当注意的是,主审法官应善于从掌握的案情中寻找有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条件。如离婚纠纷案件中,婚生子女就是有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有利条件;而群体性纠纷 案件中,组织者、幕后操纵者、德高望重者的思想工作就是着手调解工作的切入口。

   二、牵线搭桥谋言和。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激动,当事人一般不会当着另一方当事人的面透露其真实意图或心里话,或解决纠纷的底线或底牌。因此,主审法官尽可能在庭前和庭审中摸清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以心中有底才利于调解,或在庭后分别会见当事人,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摆明真实意图并确定一个底线,然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亮出了底牌,主审法官不要急于向对方当事人摊牌,应以一方当事人的底牌为基准点,尽量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求同存异,促使其请求尽可能与一方当事人的底牌接近,然后让当事人双方当面摊牌。此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已相近,调解工作再加一把力,则水到渠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顺理成章。若主审法官没有进一步做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过快地把另一方当事人的底牌透露给对方当事人,则对方当事人会得寸进尺,那么调解很快就进入僵局。有些当事人并不愿意直接把其真实意图告诉法官,由此,可通过当事人身边的人,即其近亲、朋友等,特别是其信得过的人去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对调解工作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双方积怨过长、过深的案件,如山林、土地等群体性纠纷案件。积怨过深,则说明一方或双方做得过份,但当事人总会有冷静的时候,痛定思痛,则会醒悟,当事人也能作出一定的是非曲直的判断,也知道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这时当事人会有让步和解的愿望,但因碍于面子,谁也不会主动提出让步。积怨时间过长,则说明当事人之间尚有解不开的结,但双方当事人总有累的时候,谁也不愿与人结仇一辈子,谁都想把更多的精力用去做更有益的事情。这时,当事人有理也会让三分,宁愿与对方握手言和,了结缠事,但因无台阶可下,谁也不愿首先伸出手来。因此,法官应当学会把握时机,多路出马,尽快捕捉当事人的意图,才能牵线搭桥,谋求和解。

   三、换位思考唤良知。即引导当事人处身于对方,相心比己,就同事同理去分析对方的言行、理解对方的感情,感受对方的难处。然后再回过头来以法律、道德标准剖析自己的言行是否正确?对方能否接受?由此促成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能有效地引导当事人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则当事人很快就能理解对方、原谅对方,这离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就不远了。 [page]

   四、隔山卖羊、背靠背调解。即平常说的单方调解,与上述第二点基本同理。这理要强调的是,由于法官始终保持公正立场,不可能在宣判之前评判案件。但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已接近,却在某个环节保留分歧,争执不下。此时做当事人单方思想工作,可适当以个人的观点简要阐明案情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不利或对对方当事人有利之处的利害后果,以说服当事人放弃不合理的主张或满足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请求,从而消除分歧,达成一致协议。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欠债还钱的道理谁都懂,但因某些债务人的确是支付能力不强或无支付能力,若债权人坚持利息等主张,虽然请求合法合理,但不考虑对方的支付能力,不作任何让步,则可能调解无望,最终判决也成一纸空文,对谁都没有好处。

   五、齐抓共管思路宽,趁热打铁铸快刀。调解工作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妇联、司法所等多方参与进行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案件,还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参与进行调解。特别是通过当地德高望重者、当事人的近亲和当事人信任的人参与调解,多方工作,群力群策,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旦当事人松口让步,则应趁热打铁,快刀铲乱麻,加紧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尽快和解。

   六、急风热火冷处理。有很多案件,纠纷发生不久即诉诸法律。在审理当中,双方当事人仍在气头上,情绪激动、火气旺。调解时,无论法官说的再真理、说得再动听都无济于事,原因是当事人根本听不进任何劝解。此时,不妨进行冷处理,即把调解工作暂时放下,让当事人回家冷静思考,多方位思考,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和法官的调解方案,过一段时间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然,在冷处理期间,可采用上述第二、第五点的方法进行工作。进行第二、第三轮调解时,不要忘记重复讲理说法,因为同一个道理,当事人第一次不接受,而经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也许就愿意听劝解,乐意接受了。

   以上六点,作为调解工作的六个步骤,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中,也可作单个调解方法,择一运用。

   再次,法官要善于总结积累调解经验,努力把握调解艺术本领。调解工作是一门艺术性较强的工作:幽默风趣的语言可以缓和氛围,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丰富生动的方言、民族谚言、典故乃是曾广言文、三字经等通俗易懂,可以让当事人通情达理;公正廉明、文明礼貌,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以及良好的法官形象和法官的人格魅力可以打动双方当事人互相尊重;法理并用,适当的心理战术可以击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因而最终当事人平和心态,互相理解、互相谅解,面对现实进行调解。但是滔滔不绝、夸夸其谈,强人所难,则会让当事人厌烦反感。所以调解亦要把握分寸,恰到好处即可。作为法官,掌握了一定的调解艺术、技巧,还要有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赤胆忠心,以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热情服务,不怕苦、不怕累,用心调解,真情调解,则调解工作就会迎刃而解。

作者:李彩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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