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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只为老人有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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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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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翟雪 彭国利) 5月19日,大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退休职工占据政府房屋而被起诉的侵权纠纷案件。

  5月14日,立案庭收到原告大方县六龙镇人民政府起诉被告史洪江、金天志、何文秀、刘永秀房屋侵权纠纷案诉状。原告诉称,四被告居住的房屋系六龙镇原职工临时居住用房,属原告大方县六龙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2009年2月19日,大方县财政局以方财发(2009)14号文件同意大方县六龙镇人民政府将该房有偿转让给六龙镇卫生院。然而在办理转让交接手续期间,四被告占据该房拒不搬出,经六龙镇人民政府多次做工作,四被告仍拒不搬出该房,导致该房产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移交。原告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搬离侵占原告的房屋。

  立案庭经审查,认为该案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若立案后处理不当,将会导致执行难,甚至可能引发涉诉信访,遂及时将案件审查情况向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汇报。院分管领导为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矛盾,避免产生更大的纠纷,决定对该案进行一次诉前调解。5月19日,分管领导带领立案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副庭长深入到纠纷发生地,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官们指出,六龙镇作为一级政府,要以人为本,多关心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要把他们反映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而作为退休职工的被告也要理解政府,考虑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双方只有通过换位思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最终彻底解决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诉前调解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并承诺帮助解决四被告住房等相关问题,四被告亦表示尽快搬离该房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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