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2 10:31
人浏览

  核心内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关于产品注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事项的实施执行进行了公告。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产品注册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产品注册管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014年6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二、关于生产经营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其管理按照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关于违法行为查处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23日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