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终审判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9 10:17
人浏览

  作为诉讼当事人,当诉讼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会对原案件作出相应的裁定或判决。那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是终审判决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应该维持一审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二审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三)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四)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

  (五)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六)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七)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

  (八)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九)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十)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十一)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但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处。

  (十二)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处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十三)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如一审法院裁判后,当事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三、维持原判是一审生效还是二审生效

  维持原判是一审生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终审判决的相关知识,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