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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离婚的判决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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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决书是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结合相关证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存有异议,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上诉。那么,判决不离婚的判决书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判决不离婚的判决书

  原告:刘XX(又名刘XX),女,生于1969年3月5日,汉族,四川省XX县人。

  委托代理人:曾XX,XX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者。

  被告:王XX(又名王XX),男,生于1969年12月18日,汉族,四川省XX县人。

  法定代理人:陈XX,女,生于1938年10月24日,汉族,四川省XX县人。

  委托代理人:肖XX,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涂XX,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刘XX诉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只列有原被告感情不好的材料一份,是一份孤证,不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被告婚后有了孩子,并共同修建了住房,添置了家俱,其感情基础是好的。被告生病,只要原告多关心被告,双方多交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两人是可以和好的。原告提供离婚的证据不充分。鉴于两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有和好的希望。原告提出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刘XX与被告王XX离婚。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XX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吴XX

  人民陪审员张XX

  人民陪审员李XX

  年月日

  二、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三、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是。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另外,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判决不离婚的判决书的相关知识,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过调查,不符合离婚调解的,法院会出具判决不予离婚判决书,在里面写清双方答辩过程、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及法院不支持离婚的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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