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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诉状范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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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涉及财产方面的纠纷时,是需要对相关的财产进行认定并去进行解释的,同时离婚之后,对于双方来说,各自的财产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诉状范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诉状范文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

  被告吴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

  诉 讼 请 求:

  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即将位于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XXX室的房屋产权过户;

  依法判决被告将湘ADSXXX福特汽车(价值10万元)交归原告,并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2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双方登记结婚,于1993年X月XX日,双方的婚生子为小吴某某出生。因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2011年X月XX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在xx市xx区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XX市XX区XXXX小区幢XX栋XXX室、XXX室共四套房子产权为李某某、吴某某共有;湘ADSXXX福特汽车一辆归李某某所有,8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某新寓X幢XX号XXX室、XXX室两套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原告和小吴某某的名下;湘ADSxxx福特汽车的行车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

  现在,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10个月之久,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上述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将湘ADSxxx福特汽车交给原告,均遭到被告的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xx

  xxxx年x月xx日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缴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减免规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后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分隔,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诉讼费。就离婚诉讼案件本身而言,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的,但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诉讼费,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婚姻中的被告方承担或者有过错方进行支付。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诉状范文的相关内容,起诉状的内容必须具备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事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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