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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3-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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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医鉴定的依据是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工伤残疾等级鉴定等。法医鉴定的内容包括确定死亡原因、判定致死方式、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死亡时间等。

  一、法医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医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指对各种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进行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人体残疾等级、工伤残疾等级鉴定,是指对各种损伤后遗留人体组织器官缺损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和人体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法医鉴定的内容

  1.确定死亡原因。

  2.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3.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

  4.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

  5.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损失。

法医鉴定

  三、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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