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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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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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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费的意思是指上诉者在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发生的交通费等。上诉费跟诉讼费不是一码事,上诉费主要是不服审判一方缴纳。

  一、上诉费是什么意思

  上诉费的意思是指在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地时候,上诉者一般是需要交纳一部分上收费的,这项费用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需要交纳的费用,上诉状有责任和义务来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上诉费跟诉讼费是不是一码事

  1.不一样;

  2.上诉费由不服审判一方缴纳;

  3.诉讼费败诉方缴纳,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提起上诉要交上诉费吗

  提起上诉要交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但是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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