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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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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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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层人民法院包括的部门是相应立案部门、监察室、刑庭和民庭、财务室以及档案管理室,其中民庭一般会分成两到三个。民一庭主要是负责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哪些部门

  基层法院有办公室、财务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民二庭(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行政庭、法警大队。为了确保更好的开展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年各地设立执行局。

  二、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区别:

  1.级别不同,管辖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中级法院对于基层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3.基层和中级法院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作为一审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对于刑事而言,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必须是中院。对于民事而言,如果涉案的标的特别巨大,一审管辖法院就是中院。对于行政案件而言,如果作出行政行为是国务院部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的,一审管辖法院为中院。而且,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上级法院也有可能指定中院作为一审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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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有审判员几人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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