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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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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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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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