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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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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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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2、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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