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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承认与执行或不予承认与执行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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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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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承认与执行或不予承认与执行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用)
                        (××××)×海法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与执行在××国×××××××××组成的仲裁庭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号裁决。该裁决结果是……(写明裁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写明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成员)作出的××号裁决,……(写明符合或不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及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号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对该裁决予以执行。
  (仲裁裁决不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为:“对上述××号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受理要求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裁定承认或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样式中的申请人应写明国籍。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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