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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核准或者不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用)(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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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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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9(新增)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或者不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用)

  (××××)刑核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犯××罪,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具体刑罚)。控辩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人民法院依法逐级报送本院复核。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理由)。

  经复核查明,……(写明经复核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无在法定刑以下处罚的特殊情况)。

  本院认为,……(阐明本院核准或者不核准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表述为:

  “核准×××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被告人×××犯××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具体刑罚)的刑事判决。”

  第二,不予核准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被告人×××犯××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具体刑罚)的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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