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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离婚答辩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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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离婚又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的,而诉讼离婚就有所不同了,有时候第一次或者第二次起诉离婚都无法成功,那么关于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呢 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三次离婚答辩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第三次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XXX,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X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1、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三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能不能离婚都是看证据的,而不是看起诉离婚的次数,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法院是不会轻易叛离的,所以想离婚,而且还不能和平协议离婚的朋友们注意了,关键就是证据,一定要找到能支持离婚的证据。

  三、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 颁发离婚证。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第三次离婚答辩状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关于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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