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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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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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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移违[  ]  号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的违法所

得及清单和不起诉决定书收悉。
  此复
年  月  日
  (公章)
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
  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时使用


  二、本文书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一并使用。
  三、本文书共五联,第一联统一保管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不起诉人,第四联送达有关主管机关,

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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