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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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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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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当事人 (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民族等内容)于 日来到我处(或者某地点),在我的面前,自愿在前面的《 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等主要内容)。
经审查, (当事人姓名)所签订的《 合同》符合《 法》和《 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列出名称及条款)第 条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附:
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真实、合法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机关在此活动中制作的具有证明效力的文书即合同公证书。
制作合同公证书与办理合同公证密不可分,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公证书适用于公民间、公民与法人间、法人与法人间,关于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一切有效合同。
第二,要认真审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认真审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政策,以及损害他人的利益等,如有违法情况即不能予以公证。
第四,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如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有行为能力,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等,不符合签订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合同不能予以公证。
第五,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与当事人的行为资格相符。
第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也不能公证。
第七,签订的合同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亦可以由公证机关代书。对于公证合同的内容要注意保密。
第八,承办公证员要向当事人询问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九,公证处要对与合同有关的事实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还要进行现场勘验和作专门 技术鉴定。
第十,公证处审查结束后,认为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合同及合同的附件是公证文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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