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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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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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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市公证处

  决 定 书

  ( )字第___号

  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 与 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 号公证予以撤销。

  省 市公证处

  主任 (签章)

  年 月 日

  附: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据此制作的撤销公证书的文件,称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

  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由标题、正文、尾部三部分结构而成:

  第一部分为标题。它包括标题与字号两项内容,标题由制发机关和文种两部分组成,制发机关应写,如“省市(县)公证处(司法局)决定书”,右下方为字号,如“(年度)字第号。”

  第二部分为正文。本部分应写明以下几项情况:

  ① 原签发公证书的时间和字号;

  ② 原签公证书内容摘要;

  ③ 撤销原因;

  ④ 撤销法规依据。

  第三部分为尾部。由公证处制发的决定书,应署公证处全称,并由公证处主任签名或盖章。最后写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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