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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行政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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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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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行政诉讼用)
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______:
  你方因与______(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______(原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名称)委托______(原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准许或不予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行政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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