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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几天可以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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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伤残鉴定来说,伤残鉴定有时候会需要伤残鉴定的一些材料,比如说伤残鉴定的常见的材料包括病历等等,再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做伤残鉴定,那么伤残鉴定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多久可以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几天可以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几天可以做

  XX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几天可以做

  二、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注意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几天可以做的相关知识,如果要做伤残鉴定的,我们可以先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再去做相应的伤残鉴定。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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