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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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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果人员受了伤,那么要做伤残鉴定的,而不是能让个人说了算,做了伤残鉴定,还可以减少一些纠纷。那么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三、伤残鉴定一般去哪里

  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的内容,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家一定记得要第一时间去做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以便后续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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