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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伤残鉴定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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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架根据相应的情况就是会出现一定的伤残的,这个伤残是需要主要责任来进行赔偿的,这个赔偿是首先需要进行鉴定的,伤残的鉴定要符合相应的程序。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打架致人伤残鉴定及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打架致人伤残鉴定及程序

  1、鉴定的受理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2、审批

  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

  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二、打架斗殴被打方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被打方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理?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如果造成了一方轻伤,另一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这是合理的。

  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分子,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打架致人伤残鉴定及程序的全部内容。打架致人伤残的就是要进行一个相应的伤残鉴定的,这个结果就关系到相应的处罚以及赔偿问题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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