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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送来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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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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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长!”80多岁的畲族老人兰岳高一边向在场的检察官们连声道谢,一边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5月18日上午10时许,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夏逸敏等人来到距离县城90多公里的九龙乡下朱山自然村,向独居老人兰岳高宣布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去年底发生的伤人案就此画上一个令人满意的句号。

  2009年12月26日,兰岳高老人为打野猪,在下朱山村一处名为“上坪”的地方设下了“机关”,并将此事告诉了同村村民。不料,两天后的中午时分,回家途中的同村人雷进女却走入了兰岳高设计的“机关”里,一脚踩到了土铳引线上。雷进女左小腿被土铳子弹击伤,顿时鲜血淋漓,随行的小狗也中弹死亡。

  得知发生伤人事故后,兰岳高老人心中很是不安。第二天,他就拿着土铳到派出所投案,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

  经过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兰岳高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兰岳高具有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00元,取得了雷进女的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宁县检察院遂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兰岳高老人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在山中。老人住所位于滩坑电站库区,地理位置偏僻,进出需走崎岖的山间小路,有的地段甚至没有路,只有山里人行走时踩出的“小径”。考虑到这些情况,夏逸敏决定到兰岳高老人家里,当面向其宣布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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