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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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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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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审批联)

案由
被告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住址

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期限
个月
解除监视居住原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批准人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______人民法院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决定对被告人______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现因……,本院决定对被告人______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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