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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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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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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1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 │案 由                               │ ├─┬────┬───┬────┬──┬─────┬────────┤ │被│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 │告├────┼──┬┴───┬┴──┴─────┴────────┤ │人│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 │ ├────┼──┴────┴──────────────────┤ │ │住址  │                          │ ├─┴────┼──────────────────────────┤ │保证形式  │                          │ ├──────┼───────────┬────────┬─────┤ │执行机关  │           │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 ├─┬────┴───────────┴────────┴─────┤ │解│                               │ │除│                               │ │取│                               │ │保│               经办人             │ │候│                 年  月  日       │ │审│                               │ │原│                               │ │因│                               │ ├─┼───────────────────────────────┤ │领│              批准人              │ │导│                               │ │审│                 年  月  日       │ │批│                               │ └─┴───────────────────────────────┘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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