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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当事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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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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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三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变更当事人决定书 (××××)××法×初字第××号 ×××: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与案由)一案中,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的保险人×××(写明申请人名称)以已支付了承保范围内的全部理赔款项为由,要求变更当事人(或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代位行使×××(写明当事人名称)的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申请人申请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退出诉讼,申请人×××变更为原告、(符合共同诉讼条件的,前一句则写为:“申请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不符合代位条件的,则将上述决定内容改写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供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在审查保险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代位诉讼条件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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