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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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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第三人:姓名(名称) 住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 不服 (被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本机关经审查查明:

 

  本机关认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履行。)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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