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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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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的进行就是就是有着相应的程序的,除了这个程序以外也是有着一个明确的行政许可原则的,首先是要符合原则的行政许可才是合法的行政许可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2020年新增)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便民和效率原则

  具体体现为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事前救济);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事后救济);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监督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二、行政许可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行政许可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原则的全部内容。对于行政许可的确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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