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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大/复杂案件/项目集体讨论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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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在一贯坚持的团队精神和主管律师制度基础上,实行重大/复杂案件/项目集体讨论的制度。
  一、事务所受理的重大/复杂案件/项目应在该重大/复杂案件/项目的主管律师主持下,根据该重大/复杂案件/项目涉及的法律专业领域,分别或共同召集事务所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参与讨论并分工承办。
  二、重大/复杂案件/项目,通常指涉案金额或项目标的巨大(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项目。
  三、事务所律师有责任在事务所或主管律师的安排下分别或共同为任何一位主管律师负责的重大/复杂案件/项目提供专业分析、意见和建议,并在主管律师上承办其中部分业务。该重大/复杂案件/项目的主管律师应认真听取并采纳其他律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某一重大/复杂案件/项目的主管律师如认为必要,可将该案件/项目交由其他主管律师研究并共同讨论。事务所根据需要,对某一重大/复杂案件/项目可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主管律师分工负责。
  五、凡涉及国家机密或重大商业机密、或当事人隐私的重大/复杂案件/项目,在客户要求将案件/项目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指定律师办理的情况,负责的主管律师和承办律师须为客户严格保密,因专业需要涉案的其他律师也为客户严守机密,信守律师执业纪委中为客户保密的有关规定。
  六、本规定将根据事务所发展及事务所其他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不时作出修订。
  七、本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经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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