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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驻外使领馆代办诉讼事项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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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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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
委托书
( ) 民初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我院受理________一案,因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国,特委托贵馆________________

附件: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我国驻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驻在国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____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2.“我院受理____________一案”的空白处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简要说明委托的原因。“因”后写明被调查人或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居住在____国________”,的空白处详细写明其在该外国的详细地址,并用括号注明外文地址。
4.“特委托贵馆”后写明委托代为办理的事项和要求。
委托代为办理的事项和要求,要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委托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的写:“请代向____送达执行通知书一份,由送达人和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后,将送达回证寄回我院;不能送达的,请注明原因退回。”委托代为询问(或调查)的,写:“请按照所附询问提纲(或调查提纲)进行询问(或调查),由询问人(或调查人)制成笔录,并由询问人、被询问人(或调 查人、被调查人)在笔录上签名后,将笔录寄回我院;不能代办的,请注明原因退回。”

三、尾部
1.附件应当写明随文附送的文书名称及件数。
2.正文右下方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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